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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公布最新大病保险名单:6家机构被调出 26家机构入围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与前一版名单相比,包括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平安财险、华安财险、中银保险在内的6家机构被调出大病保险名单。此外还有26家机构入围。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从定位来说,大病保险属于社保范畴而不是商保范畴,责任主体是医保部门,保险公司仅仅是经办单位。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一般遵循“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此次被调出大病保险名单的机构,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其在业内和政府间的口碑。

六家保险机构被调出名单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与2019年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相比,此次共有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平安财险、华安财险、中银保险等6家机构被调出大病保险名单,无新增保险机构。

具体来看,调整后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大病保险名单人身险公司包括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养老、太保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英大泰和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东吴人寿、财信吉祥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在内的14家机构。

财产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永诚财险、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国元农业保险在内的12家机构。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为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情况,银保监会对大病保险名单进行了梳理。

实际上,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在银保监会2019年公布的名单中,较前一版本新增了4家人身险公司和1家财产险公司,另外有4家人身险公司被调出,3家财产险公司被调出。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能够入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一般来说有两个标准,一是有健康险经营的历史,服务网点多,信誉好,特别是政府业务做得比较多。二是考虑到大病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业务,一般会给一些地方国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来做,相当于政策扶持。

有业内人士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大病保险属于政策性业务,被调出名单后,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公司在业内和政府间的口碑。对业务的影响则要看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费规模。如果原来规模大,影响就大。

大病保险经营“保本微利、收支平衡”

所谓大病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业内人士指出,从定位来说,大病保险属于社保范畴而不是商保范畴,责任主体是医保部门,保险公司仅仅是经办单位。

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陈映东主任在今年6月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九年来,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而银保监会在今年5月21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整合此前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大病保险五项制度,形成一个监管制度,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对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出了一定要求,希望保险公司真真切切地投入、踏踏实实长期经营。

陈映东也表示,大病保险监管体系的建立,一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更好实现“保本微利,收支平衡”;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二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更好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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