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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日六张罚,券商替公募“买单”调研费,罚单正式开出
①中信证券吉林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刘明旭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②国盛证券存在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担境外调研期间门票、调研中介等费用的情形;
                ③财达证券、中天证券各有1名经纪人违规,涉引导客户参与场外期权、以个人名义承诺收益,扰乱经纪业务秩序。

财联社11月6日讯(记者高艳云)11月6日,吉林、深圳、江西三地证监局合计披露6张罚单,中信证券吉林省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刘明旭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詹安福、申沙沙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庄道明、国盛证券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从处罚内容看,上述违规主要集中在四类:一是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缺位,出现负责人违规为客户提供资金便利、工作人员从事不正当交易等问题;二是券商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担境外调研费用,触碰交易佣金与廉洁从业红线;三是经纪人引导客户参与场外期权、以个人名义承诺收益,扰乱经纪业务秩序;四是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分公司负责人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便利

中信证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分公司负责人违规为客户提供资金便利、多名工作人员从事不正当交易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刘明旭在中信证券吉林省分公司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分公司存在多名工作人员从事不正当交易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二是刘明旭存在违规为客户提供资金便利的情形。

吉林证监局指出,刘明旭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中信证券吉林省分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监督,分公司与刘明旭于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证协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刘明旭证券从业超15年,2011年起在东北证券执业,2014年加入中信证券至今。其执业类别先后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现登记为一般证券业务。

替公募承担境外调研费用

国盛证券存在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担境外调研期间门票、调研中介等费用的情形。

上述罚单与监管半月前的通报有关。10月19日,围绕境外调研费用由券商承担的问题,监管部门集中点名5家机构,涉及券商3家、基金公司2家,以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直接追责。

具体包括,监管称依法从严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对相关负责人从严处分;对H、G2证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通报显示,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以及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

监管明确,调研费用不得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不得以提高佣金分成、增加分仓派点、承诺交易量等方式变相补偿。流程上实行“一事一报、一团一档”,确保行程真实、合理、可追溯;财务上健全事前审批与报销审核,不得虚立名目绕道支持超额超规活动;文化上严禁参与违反公序良俗和廉洁从业要求的活动。各机构须自查自纠、退回不当开支并内部问责,交易佣金使用管理将纳入年度现场检查。

两经纪人、一从业人员同日遭罚

深圳证监局披露的2张罚单,均与经纪业务有关。

申沙沙在财达证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任经纪人期间,通过企业微信引导投资者与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外部机构签订《委托理财代持协议》,协议约定用于参与个股场外期权交易。结合罚单以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来看,上述行为属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詹安福在担任中天证券深圳分公司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和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深圳证监局要求,詹安福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庄道明在国盛证券从业期间,存在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反映庄道明守法合规意识不强,违反了相关规定。

从分支机构管理到经纪人执业,再到交易佣金与调研费用合规,监管正以更高颗粒度核查券商及基金公司内控薄弱环节。随着交易佣金使用管理纳入年度现场检查,机构需进一步压实一线合规责任,完善费用审批、报销留痕和员工行为管控,防范类似违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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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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