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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未满一年,多家银行违规基金代销被罚,业务跑在了合规前
①江苏3家上市农商行因基金代销违规于8月接连收到警示函;
                ②息差收窄等现实压力倒逼城商行通过基金代销提升中间业务收入,但人才、风控、系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合规短板;
                ③商业银行代销新规实施未满一年,多地证监局已对多家银行基金代销业务采取监管措施。

财联社9月2日讯(记者 封其娟)在刚刚过去的8月,江苏证监局先后对紫金银行、苏农银行、张家港行3家上市农商行出具警示函,均因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基金代销多环节存在违规情形。《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施行以来,浙江、新疆、广西等多地证监局,已接连对多家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违规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江苏证监局查出张家港行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类违规情形,涉及人员资质、内控合规管理、适当性管理、信披及材料报送等方面,具体包括8项违规事实。而因基金代销违规被罚,张家港行已非头遭,早在8年多前已被该局就两类违规情形责令整改。

对此,业内人士坦言,部分农商行、城商行早年取得基金代销资质后业务长期停滞,并无实质展业。基金代销业务重启后,业务通常跑在合规前面,人员、制度、系统及监管报备未能同步补齐。叠加新规落地后监管尺度收紧,多重合规漏洞随之集中暴露。

在息差收窄、传统存贷业务增长见顶的背景下,农商行旨在通过基金代销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在业内人士看来,受组织基因和县域区位约束,农商行在专业人才、数字化渠道、风控体系等方面短板突出,补齐代销业务合规能力需要较长的周期和较大的资源投入。对多数农商行而言,要么投入真金白银,在人员、制度、系统、报备等业务条线上全面对标,要么正视自身资源禀赋,审慎评估代销业务的品种边界与区域适配性,避免盲目铺开。

基金代销违规,江苏3家农商行同月遭监管警示

江苏证监局指出,张家港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方面存在四类违规情形,涉及8 项违规事实:

在人员资质方面。该行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资质或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之前销售基金产品。

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一是该行负责产品准入的委员会成员未包括合规人员和产品研究人员;二是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产品发表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三是该行APP基金销售页面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提示和警示;未以显著方式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登载的基金经理过往业绩,没有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未展示基金销售费用的收费标准。

在适当性管理方面。一是该行在为部分投资者购买基金提供服务时未按要求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债务等信息。二是对部分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信息明显失实,以及单日内多次测评、风险等级异常变动的情形未予以充分关注。

其他方面。一是未及时报送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及原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二是未及时申请换领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江苏证监局2017年12月指出,张家港行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两类违规行为: 一是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二、未在2016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较之张家港行,紫金银行、苏农银行首次因基金销售业务收到江苏证监局的监管警示函。这2家农商行虽曾受到过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但相关处罚均不涉及基金代销业务。

综合业内观点而言,这3家上市农商行基金代销业务存在高度趋同的合规短板,集中体现为五大共性问题: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存在漏洞、产品准入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规、新产品缺少合规风控审查意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于形式、监管报备工作滞后。

针对上述共性问题,机构需要系统性补齐五大维度能力:完善人员资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推进系统改造(重点优化APP端合规展业功能)、规范监管报备流程、重构销售人员考核机制。

新规落地不到一年,地方监管频下“罚单”

《办法》施行不到一年,多家商业银行相继被地方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目前来看,浙江证监局开出的相关“罚单”较多,已查实的违规行为也与上述3家农商行高度趋同。

今年4月,绍兴一上市农商行瑞丰银行遭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被指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一是投资者风险测评分值分布不合理;二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三是个别基金销售业务合规审查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实际领取基金销售业务绩效;四是个别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信息展示不准确。

临海农商行今年3月遭该局责令改正,被指存在投资者风险测评分值分布不合理、个别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信息展示不准确、个别基金销售业务合规审查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及在管理人、基金产品准入时,未对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开展实质调查等违规问题。

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多类违规情形,稠州银行、嘉兴银行2家城商行去年12月遭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今年3月,乌鲁木齐银行遭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被指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五类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二是未按规定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三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四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五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去年12月,广西证监局向桂林银行出具警示函,因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两类问题:一是个别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或者合规风控人员)未对宣传海报出具合规意见书;个别基金销售宣传海报未突出风险提示。

当然,基金代销违规并非农商行特有现象。浙江证监局今年5月向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出具警示函,经查,该行存在三类违规行为:一是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留痕不完善;二是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三是辖属分支机构个别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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