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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64.87亿元收益引发监管处罚 中交发展三季报信披失准遭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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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完成房地产开发业务剥离后,中交发展因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收到监管罚单;
                ②从监管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次处罚的核心并非经营层面问题,而是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出现偏差。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 李洁)完成房地产开发业务剥离后,中交发展因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收到监管罚单。

6月1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根据处分决定,中交发展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公司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后续发现会计处理存在错误但未及时更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时任董事长王尧、总裁曾益明、财务总监何海洪及董事会秘书田玉利,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也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从监管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次处罚的核心并非经营层面问题,而是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出现偏差。

该事件可追溯至去年9月。

2025年9月2日,中交发展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彼时,公司将资产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随后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中交发展确认投资收益64.87亿元。

三个月后,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了修正。2026年1月31日,中交发展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此前计入投资收益的64.87亿元调整至资本公积。

这一调整也成为此次监管处罚的直接导火索。

业内人士认为,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中交发展此次资产出售属于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同一控制下的资本性交易,交易形成的差额通常应计入资本公积,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换言之,这笔64.87亿元收益本质上并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创造的利润,而是股东层面资本交易形成的权益变动。

“如果计入投资收益,将直接增厚当期利润;如果计入资本公积,则只影响所有者权益结构,不影响利润表。”一位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市场人士认为,这也是监管层对此高度关注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中交发展近年来正经历战略转型。作为中交集团旗下地产平台,其此前已明确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并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整体转让给控股股东,以实现业务转型和风险出清。

在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背景下,越来越多房企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整、业务剥离等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与此同时,重组交易中的会计确认、收益归属以及财务披露问题,也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领域。

按照深交所表述,中交发展在发现相关会计处理错误后进行了更正,但此前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已经出现不准确情形,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判断。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事件也再次表明,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阶段,需要注意资产重组带来的会计处理风险。未来监管层对于重组收益确认、资本公积调整以及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等事项的审核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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