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今年1-4月证券交易印花税为935亿元,同比增长74.8%,是近6年同期最高增速;
②前4月增幅背后,更多源于存量资金的交易意愿增强和杠杆水平提升;
③4月单月增幅高于3月,背后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财联社5月22日讯(记者 高艳云)整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行动了!
根据5月22日监管发布,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此外,证监会还发布多份相关重要文件通知。

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来看,在于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APP等向境内投资者提供美股、港股等开户和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已明确此类活动的非法性,依法开展对富途、老虎证券等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取缔境外券商增量非法业务活动,禁止其招揽境内投资者及发展境内新客户、开立新账户。老虎证券、富途证券、长桥证券等境外券商已停止境内违法开户服务,前期非法跨境展业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力遏制。
证监会等八部门在总结前期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更加全面有力,进一步彰显了证监会加强金融监管,严打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决心。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是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以下为重点关注方向:
一是整治范围及对象。首先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其次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第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二是2年集中整治期。2年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三是整治行为界定。实践中,境外机构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四是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本次整治工作针对的是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投资者已开立的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账户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投资者仍可通过港股通、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整体而言,整治措施更加全面有力,进一步彰显证监会加强金融监管,严打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决心。
四大整治要求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是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一是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
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相关主体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二是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措施为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
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交易服务,以及为其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
三是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的措施为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四大整治任务
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对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进行清理处置。
二是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
三是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
四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做好宣传教育、风险警示及政策宣传引导。
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坚决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五大举措保护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投资港股等境外市场股票的渠道会否被切断?市场人士认为,本次整治针对的是境外机构非法跨境展业活动,切断此类非法投资渠道是毫无疑问的,但并不会影响现有的合法渠道,投资者仍可以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同时,整治方案采取分阶段停止境内服务的方式引导投资者处理存量账户和资产,并未限制境外机构向位于境外的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对境外市场的影响总体可控。
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
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
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治理初衷
一是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境外机构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地位于境外,投资者资金完全脱离境内监管视野,一旦发生挪用资金、平台跑路、交易异常等问题,追偿难度极大。
二是维权渠道严重受限。境外机构注册地位于境外,境内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对其进行管辖,投资者若遭遇欺诈或纠纷,将面临跨境诉讼成本高、证据收集难、法律适用不明确等困境,往往会陷入“投诉无门、维权无路”的境地。
三是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开户所需的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一旦提交给未经境内认可的境外机构或中介,便脱离了境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这些数据可能被非法收集。倒卖,进而引发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身份被冒用等连锁风险。
四是可能面临法律追责风险。部分境外券商的开户及交易行为,本身已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证券经营许可、反洗钱等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在参与过程中,若被认定为协助非法证券活动或变相参与违规资金跨境流转,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调查,得不偿失。
五是容易被“假平台”骗取资金。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打着正规券商旗号、实则从事诈骗活动的非法平台。这类平台通常以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话术吸引投资者入金,交易界面伪造得与真平台极为相似,投资者难以辨别。一旦资金转入,往往无法取出,最终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