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吉利汽车的短期目标是在2026年完成样车首发;2027年全固态电池实现小批量产业化、整车示范运营车辆达到1000台。
②奇瑞汽车2027年正式启动全固态电池装车示范工作,推动技术从产线走向实车验证,逐步实现规模化应用落地。
财联社2月12日讯,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2月9日
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优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范围。
1. 落实国家设备更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民生领域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安全领域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消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四川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流程。
2.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条件,降低申报项目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发挥“2+N”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作用,总体按照“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筛选把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3. 统筹安排省级资金,推动企业加快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实施新型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智改数转、节能环保降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支持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对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对智改数转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对节能环保降碳和安全生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 继续统筹省级资金,支持住建、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5. 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6.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7. 继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2025〕113号)执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统一补贴品类和标准。
8.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家电以旧换新。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11. 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等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八)明确补贴实施方式。
12.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全省统一采用“事后补贴”模式,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受理、审核补贴申请。申请人报废或转让的旧乘用车和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符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13. 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全省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市(州)确定发券平台和发券规则,与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联通。补贴商品须于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资格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商务厅,民政厅)
(九)加强资金分配调度。
14. 合理确定资金分配规模。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占比进行测算后预安排。政策执行后,根据各市(州)实际审核通过补贴资金量进行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15. 落实补贴资金配套要求。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要地方按5%比例配套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完善实施制度。
16. 分领域细化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7.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参与商家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垫资压力。(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
18. 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渠道实施补贴政策,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一)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
19. 大力拓展“互联网+”回收场景应用,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进一步扩大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枢纽、村(组)社区交投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覆盖。完善“天府再生资源云”平台供应链服务功能,建立数据规范采集和监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有序接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开展再生资源实物现货交易,畅通资源回收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
20. 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引导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增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提升“线上+线下”品牌营销能力,推动二手商品供应多渠道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21. 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工作,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22. 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高水平建设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梯队引育,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做好标准宣贯。
23. 面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关键主体,通过政策解读会、专题培训、制作发布指引指南等多种形式,开展“两新”政策相关标准宣传解读,促进各方准确理解、普遍知晓并自觉应用,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标准实施。
24.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消费者对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进行报废更新。强化对家电、数码和家居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汽车配套产品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质量不合格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或水效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五、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25.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省级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和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推动“两新”政策效能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资金使用。
26.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分批次向市(州)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市(州)要根据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各市(州)要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
27.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常态化对政策实施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情况开展核查,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安全,筑牢政策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防线。审计部门要将“两新”资金使用作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线上监测调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计划推进建设;要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推动国债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有效。深化跨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重点推进信息实时共享、线索双向移交和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28.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等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运用全覆盖审核、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及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坚决防范和查处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公示取消资格,并视情节取消一定时期内的政策参与资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及时跟踪评估。
29.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开展政策跟踪问效与评估优化,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30. 加强“两新”政策宣传解读,持续通过政府部门官网专栏、主流媒体、官方新媒体矩阵等渠道,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精准传递政策利好。全方位公开参与商户名单、补贴发放规则等关键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众参与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