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多数机构认为2026年到期的“天量”居民存款仍将主要留在银行体系,同时理财与保险成为低风险“搬家”首选;
②部分资金可能流入权益市场,助推春季行情,但能否形成持续增量仍取决于盈利修复与市场赚钱效应。
财联社1月25日讯(记者 陈俊兰)1月以来,从严监管的节奏依然清晰可见。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及山东、海南、上海、厦门、江苏、深圳、西藏等各地证监局已陆续公布合计八张2026年度“1号罚单”。

从处罚内容来看,涉及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未按期披露公告、违反私募法规、内部治理失序等多项重点违法行为。其中,还包含多家退市的公司被监管处罚,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被罚没超10亿元
作为年度标志性案件,证监会的“1号罚单”直指长期股价操纵行为。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当事人余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二是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证监会对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价的行为作出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10.22亿元,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及3年禁止交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横跨1252个交易日,涉及67个证券账户,是近年来个人操纵市场持续时间最长、账户结构最复杂、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例之一。
深圳证监局1、2、3号罚单均开给会计师事务所
1月23日,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发布〔2026〕1号行政监管决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10名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或监管谈话措施。

公告显示,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近期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检查由于该所存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以及多个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一体化管理不到位、高风险业务承接审批不合规、项目质量复核与技术咨询角色冲突、独立性评价缺失;在珍宝岛、*ST椰岛、天保基建、四川金顶等上市公司2024年报审计中,普遍存在风险评估不足、控制测试不充分、函证及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真实性核查缺失等执业缺陷,违反多项审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决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最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内,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还同步发布了2号、3号罚单,分别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和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两家机构均因在执业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内部治理薄弱、质量控制失效、独立性管理缺位,以及多个审计项目执业质量不达标等严重问题而被问责。
信披违规,存在遗漏、错误
监管高压态势不仅覆盖个人与中介机构,更将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盯防对象,其中典型案例是三家已退市公司仍被追溯处罚。
1月14日,海南监管局的“1号罚单”显示,创业板退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普利制药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范敏华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1月13日,江苏监管局发布2026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主板退市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阳光”)及相关责任人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后续进展的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2023年5月,江苏阳光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截至2023年底,对方既未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未退还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尽管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在履约期届满后及时公告相关进展。
对此,江苏监管局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陆宇处以50万元罚款;对高青化、潘新雷各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杨之豪处以20万元罚款。

1月7日,山东证监局公布2026年“1号罚单”。北交所退市公司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信股份”)在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通过11家外部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将未实际开展或未完成的项目虚构为已完成,大肆虚增收入与利润,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鹏因组织、指使造假,被合计罚款70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宗辉因知悉并参与财务造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项处罚合计金额达1480万元。

各家已退市公司被监管同步追责,体现出监管严谨杜绝“一退了之”的坚定立场。
而这一态势在监管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印证,在今年1月初中国证监会召开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上,通报信息显示,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对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先后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市场生态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