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天相财富及4位员工开年领罚,公司还被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②多地分公司同类违规频发;
③天相财富8年半违规史,屡遭监管处罚但整改不力。
财联社1月19日讯(记者 吴雨其)在许多普通投资者眼里,社交平台上的“实盘冠军”、“投资大V”,似乎是离赚钱最近的一群人。粉丝刷着复盘日记,看着持仓截图,点击收藏、转发、点赞,再冲进同一只股票,仿佛就能搭上一班内部车。
在最新一则浙江证监局发布的罚单里,一位长期活跃在雪球等平台的大V“金浤”(真名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约4162万元,并处以同额罚款,合计罚没约8325万元,同时被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决定书披露的细节,让这起案例非常具象:一边在雪球发文推荐多只个股,一边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当日或次日大笔反向卖出,总成交金额超过6.3亿元,共涉及32只股票,阅读量动辄上百万,最高单篇达到数百万级。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在雪球平台已搜索不到“金浤”这一账号,而他在小红书、微信公众号上的账号依旧可以被关注。页面上,多数内容还是此前熟悉的复盘日记和持仓记录,间或提到个别股票,账号简介里仍写着“实盘模拟冠军”等标签,并点名罗列过往重点操作过的标的。



有多位业内人士感叹,这类案例最大的问题在于,粉丝往往只看到冠军故事和漂亮的收益曲线,却看不到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当推荐与交易方向出现错位,大V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立刻站在了交易链条的对立面。
左手荐股,右手出货,大V影响力如何变成操纵工具
此次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永荣长期通过“金浤”账号在雪球发布个股分析和荐股文章,同时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开通账号,参加实盘比赛、做直播、复盘选股逻辑,逐步积累名气和受众。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账号粉丝已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单篇帖文平均阅读量超过130万次,最高一篇荐股文章阅读量超过800万次,已在证券投资领域形成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流量之外,更关键的是交易端的布局。监管认定,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实际控制使用5个证券账户,包括其本人在两家券商开立的普通及信用账户,以及其两位姐姐名下的账户。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查明情况,在上述时间段内,金永荣利用“金浤”账号先后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紧接着,他控制的账户组在发帖当日或次日,集中进行反向卖出操作。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相关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违法所得约4162.39万元。这种“先喊买、后卖出”的模式,被界定为典型的“抢帽子操纵”。
如果只看表面,这些发帖很多以“复盘”、“交易记录”、“逻辑分享”的口吻出现,穿插持仓截图、涨跌幅对比等内容,有的还特别注明“不是投资建议”、“不构成买卖依据”。在普通投资者眼中,这更像是一个勤奋的实盘选手在分享自己的思路,而不是一场有预谋的出货安排。

有不具名私募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种模式本质上就是把粉丝当成了流动性出口:“你以为自己是在跟着‘实盘冠军’一起赚钱,结果他是真正在你对面把筹码甩出去的人。”在他看来,和传统意义上的内幕信息驱动型老鼠仓相比,这类自媒体大V操纵,更依赖信任红利和平台加持,“粉丝把他当成半个投顾,但他在法律上并不承担投顾的责任,却享受了交易收益。”
面对指控,金永荣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环节提出了诸多理由:他强调自己只是普通散户,既没有足够资金体量,也不掌握所谓内幕信息;雪球并非监管意义上的重点信息传播渠道,阅读量数据也存在水分;发帖内容多为个人感受、公开信息转载或交易记录,整体谨慎克制,还标注了不推荐买卖,不应被认定为公开荐股。
但监管部门并未采纳上述意见。浙江证监局在复核后认为:一方面,从粉丝规模、阅读数据、实盘比赛获奖、跨平台运营等综合指标看,金永荣已经具备显著的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他在明知自身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会跟随其发帖交易的情况下,于公开荐股后短时间内实施大额反向卖出,与前述“看好”表述明显矛盾。且金永荣大量所谓做T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其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明确指出,“不构成投资建议”等形式上的免责说明,并不能改变行为的实质。在案涉股票上,金永荣还存在通过连续发帖、转发旧帖等方式,不断强化既有推荐逻辑的情形,进一步放大了对跟随者的引导效应。综合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最终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约8325万元,并实施三年证券市场禁入。
监管对“抢帽子操纵”的高压线正在加粗
财联社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证监会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中对“抢帽子操纵”给出了较为清晰的画像:它通常发生在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具备专业背书或传播优势的主体身上,行为人先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再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借助其言论影响与受众跟随所带来的预期市场波动获取经济利益。
换句话说,该行为就是“先上车、再吹票、趁着大家追高自己下车”。
回顾历史案例,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出现过引发广泛关注的样本。如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被认定利用影响力在微博、博客公开推荐股票,并在推荐后集中卖出,最终被罚没1.29亿元。
再如朱炜明借《谈股论金》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在公开场合推介个股,同时控制相关账户在推介前后进行反向操作,从市场波动中获利,非法获利约75.48万元,被监管作出“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达到181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刑事层面,他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6万元。
回到本次罚单上,浙江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较为系统地呈现了对“大V影响力”的认定逻辑:不仅看粉丝数量,还看单篇阅读量、平台属性、是否参加公开比赛、是否跨平台运营、是否存在账号之间的互相引流等。换句话说,只要通过持续经营建立起稳定、可观的受众群体,在法律层面就不再是普通散户式发帖,而是对市场形成了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源头。
一位基金合规人士评论道,比起专业机构,自媒体大V它往往游走在投资分享和投资建议的模糊带上。“一方面,他们不断强化自己的人设,展示收益、强调专业,和投顾的话术越来越接近;另一方面,又用各种免责声明把自己定义为普通投资者。事实上,只要你的言论足以对他人的交易决策产生明显引导,就不能再简单用个人观点来概括。”
去年2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会上表示,操纵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
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