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次征求意见稿立足执法实践,确认既往有效执法惯例,对分歧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原则界定,全程坚守客观公允底线,不人为加大或减少违法所得金额; ②征求意见稿针对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典型违法情形,明确违法所得计算口径,覆盖六大情况。
①新规将基金经理薪酬与过去三年跑赢跑输基准、基金利润率情况直接挂钩; ②三年间1332只主动权益基金跑输基准超10个百分点,762位基金经理落入降薪30%压力区间; ③若按跑赢基准30%以上为显著统计,且利润为正,约384位基金经理更接近正向激励区间。
①新增薪酬总额约束,限制中高层平均薪酬增幅,股东分红与长期业绩挂钩; ②提高强制跟投比例和期限,扩大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适用范围; ③主动权益基金经理挂钩业绩比较基准调薪,3年跑输应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