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6:13:06【独家|基金公司董事长、高管等当年全部绩效薪酬应不少于30%购买本公司基金】
财联社12月6日电,监管要求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比例均需提升。新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在持基跟投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的除外。(财联社记者 闫军)
公募基金动态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5-12-06 16:13:06 1289695 阅读
商务合作
热门解锁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
复制
取消
垃圾广告
政治激进内容
色情低俗内容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