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3日电,厦门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对厦门市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优化升级后的政策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房源选择进一步扩大,房源库涵盖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房产用途更多元,类型除了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还可以购买通用厂房。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购买非住宅,还可以将房票转让。同时,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奖励5%,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奖励2%。部分楼盘还可享受开发商专属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