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日电,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经查明,锦州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时任锦州港董事长)、刘辉(时任锦州港副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