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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基金销售委托给无资质的第三方,背后牵扯三项违规,有券商营业部遭罚
①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及时任营业部负责人邸海艳收罚单;
                ②该营业部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及基金销售,向第三方返还佣金等;
                ③年内至少有9家券商因为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超过15张罚单。

财联社9月19日讯(记者 高艳云)9月19日,北京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督管理措施,时任营业部负责人邸海艳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通报该营业部的三个问题,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

今年以来,至少有9家券商因为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超过15张罚单,个人与机构双罚情形多有出现,无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承诺收益是违规重灾区。加强执业资格管理,持续宣导提升员工合规意识,以及强化展业过程中的合规性是首要任务。

违规委托无资质第三方销售基金

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的问题之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问题之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问题之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八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第九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等。

9家券商基金销售违规遭罚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9月19日,有9家券商因基金销售违规遭罚,包括恒泰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华林证券、国投证券、华泰证券以及上述长江证券。

违规类型包括,执业资格管理存在漏洞;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但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未向个别客户有效揭示重要信息;宣传预期收益率;未进行留痕管理;向预期风险等级不确定的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中高风险基金产品;销售过程误导投资者;未进行风险提示;认购期内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承诺赠送礼金、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个人罚”与“机构罚”双罚情形出现较多,往往在一线人员违规遭罚的同时,相关营业部或总部层面也面临因管理责任收到罚单。

处罚类型主要包括,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

行业人士:强化宣导提升员工主动合规意识

有行业人士提出两方面建议,一是券商分支机构需严格基金销售执业资格管理,持续加强宣导,提升公司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二是券商应当严格要求营销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全面介绍产品,不可过于片面介绍产品的优点而隐瞒风险,更不应该违规预测或者承诺收益或产品保本等。

相关规定指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是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是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是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是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是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是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是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是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是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是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是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十三是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是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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