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0:31:32【重庆: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财联社9月1日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从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房地产头条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4-09-01 10:31:32 3914733 阅读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