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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六年半还是放鸽子?南昌中微痛失6.28亿大单 聚灿光电称设备不匹配当前生产要求|速读公告
①聚灿光电公告其与南昌中微高达6.28亿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已协商解除;
                ②聚灿光电方称拟采购设备不匹配目前生产,与中微公司其他合作仍在进行;
                ③该设备本系中微公司“拳头产品”,相关业务在中微公司2019年IPO时宣称拥有13.59亿元在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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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8月21日讯(记者 王碧微) 今日,聚灿光电(300708.SZ)公告表示,其与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南昌中微”)于2018年1月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已协商解除。该消息公布后,市场质疑声颇多。过去的六年半中,中微公司相关设备持续出货且市占率高企,聚灿光电对相关设备的需求也持续增加,这场金额高达6.28亿的交易,为何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未履行就直接告吹,值得关注。

南昌中微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系中微公司(688012.SH)全资子公司。根据聚灿光电过往公告,在南昌中微成立13天之后的12月28日,聚灿光电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当时的公告表示,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昌中微签署重大采购合同,购置一批型号为“Prismo A7”的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合同总额(含税)6.28亿元,采用分批交货、分期付款的方式。

从资本市场的反馈来看,该合作项目确实为聚灿光电带来利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2017年12月28日、29日、30日三天,聚灿光电股价连续飘红,三日总涨幅超8%。

“(上述合同)对应的机器跟现在的生产已经不太对应得上,所以就把这个合同给终止了。”问及为何此次交易告吹,聚灿光电证券部人士向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的财联社记者表示。

根据中微公司2019年IPO时的招股说明书,Prismo A7系公司2017年推出的MOCVD 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蓝绿光LED外延片生产,该产品系中微公司当时的“拳头产品”。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曾表示,“公司2017年度成功推出Prismo A7设备,并迅速占领国内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中微公司IPO时曾公布其2018年末拥有MOCVD设备在手订单为13.59亿元,并称该部分订单会“于2019年及以后确认收入”。

目前,在中微公司的官网上Prismo A7仍是在售产品,中微公司在2023年的年报中还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蓝光照明的Prismo A7、用于深紫外LED的Prismo HiT3、用于Mini-LED显示的Prismo UniMax等产品持续服务客户。”

另一方面,聚灿光电对于MOCVD设备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根据聚灿光电历年财报,2018年末,公司拥有量产MOCVD共48台/套,在建MOCVD16台/套,而2024年半年报中,公司的MOCVD设备则增加为188台。

在聚灿光电连续多年的财报中,这项与南昌中微的合作始终放在“其他重大合同”中,尽管Prismo A7在此后持续销售多年,且在氮化镓基LED MOCVD设备市场市占率持续扩大,该合同也始终并未履行。

“公司跟中微还有其他设备合作,目前仍在继续进行。”上述聚灿光电证券部人士表示。在聚灿光电2022年定增时公告的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中,披露了其与南昌中微当时总价为9120万元的采购合同,采购商品为Prismo Uni Max MOCVD。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聚灿光电公告的合同中,双方已经规定了“延迟发货与违约责任”。当时双方约定,乙方如出现延迟交货、标的物不符合国家规范或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三类情况,应赔偿甲方损失;而甲方如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期付款、造成标的物不能正常运行三类情况,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但是这场时隔六年半的“放鸽子”,双方似乎都并不需要为此“买单”,在此次公告的合同解除情况中,聚灿光电表示“双方互不向对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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