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9:41:42【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
财联社7月8日电,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为平稳有序推进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结合产品研发实际,统筹考虑公众用械安全和产业有序发展需要,国家药监局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附件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4-07-08 19:41:42 3238656 阅读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