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7日电,今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挂出同意国有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批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国有六大行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从银行资本金中拨付,并要求国有六大行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据批复文件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金额均为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均为6.25%;交通银行投资金额20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8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33%。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本轮监管批复落款时间为3月底至4月初不等。(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