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安排有所放松; ②运作指引明确,投资同一资产需满足“双25%”要求; ③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 ④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则上不设置预警线、止损线。
①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等; ②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 ③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①明确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预警止损线安排等。 ②明确投资策略一致性要求,强调组合投资,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