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两个方面内容,业内关注度更多; ②仅为不同券商参考借鉴或优化操作方法或工作机制提供支持,不做统一强制要求; ③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财联社2月9日讯(记者 刘超凤)大年三十,证券监管不下班,监管火力瞄准“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红线,一天发布了14张罚单。
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由于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今日发布的证券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炒股处罚包括:招商证券时任总裁熊剑涛、长城证券时任副总裁韩飞、招商资管时任总经理吴光焰、招商证券时任投资银行业务十部负责人宗长玉。
其中熊剑涛因违规炒股最终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韩飞因违规使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一没一,罚没累计达1.17亿元。吴光焰、宗长玉则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招商证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部分从业人员私下委托他人进行客户招揽,被出具警示函。
霍达作为招商证券董事长,赵斌作为招商证券时任合规总监,胡宇作为现任合规总监,均负有管理责任,分别被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
长城证券原高管被罚没超过1亿
对韩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举的违规事由包括: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使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
韩飞从1997年6月开始任职于长城证券,于2004年5月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于2022年11月29日离任。在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涉案期间,韩飞历任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临时负责人、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及长城证券副总裁等职务。
期间,韩飞控制使用了“韩浩”“韩某超”“张某兰”“麦某笑”“麦某锋”等证券账户。经查,韩浩身份证由韩飞长期持有并使用,韩浩与韩飞为同一人;韩某超是韩飞的父亲;张某兰是韩飞的二嫂;麦某笑是韩飞的妻子;麦某锋是韩飞的妻妹。
深圳证监局认为,“韩浩”等证券账户组与韩飞存在人员、资金、行为、交易设备高度关联,结合账户的交易特征、相关交易IP地址与韩飞工作及出行同轨迹等客观证据,认定“韩浩”等证券账户组由韩飞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合计交易金额43.80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盈利5868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韩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韩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责令韩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其违法所得5868万元,并处以5868万元罚款,罚没累计达1.17亿元。
招商证券员工炒股违规集中在2021年以前
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今日公布多张从业人员炒股罚单。招商证券领罚最多,具体如下:
证监会对时任招商证券执行董事兼总裁熊剑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熊剑涛于1995年6月21日入职招商证券,担任过招商证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副总裁、总裁和招商资管董事长等职位,于2021年10月7日辞职。从1995年开始,熊剑涛就通过“熊剑涛”“任某礼”“崔某利”证券账户违规交易股票。深圳证监局根据前述熊建涛对各账户交易决策的比例划分,认定其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5.19亿元,盈利3357万元。
由于熊剑涛时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均较大,情节特别严重,证监局对熊剑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吴光焰于2008年至2016年历任招商证券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私人客户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此期间使用过“余某梅”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深圳证监局认定吴光焰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宗长玉在担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十部负责人期间,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控制使用“宗某炎”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深圳证监局认定宗长玉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团队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招商证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于2021年至2022年间私下委托他人进行客户招揽;二是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2021年以前。在前述期间,招商证券对于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重视程度和问责力度不够。常规及专项核查频次较少,对员工行为的持续监督、警示教育力度不足。
二是从业人员行为监测监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及时检查、核对、更新。对员工登录他人账户以及借用亲属或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未予以充分关注。
三是配套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不足。证券账户终端使用数据记录存在缺陷,客户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及时。
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方面表示,近两年,招商证券以“零容忍”的态度,针对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的“顽瘴痼疾”,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在每年的公司年会、中期工作会、全员教育警示大会上均将违规买卖股票作为警示重点;完善制度、技术防控、监察稽核等重要举措。公司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树牢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文化理念,筑牢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内控体系,坚决遏制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
42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2月9日还公布了一批针对证券从业者的处罚名单。
其中,刘丰波、郭震子、孟玉、徐高婧、陈宁宁(5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7年9月前曾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曾壤穰、陈天石、韩智态、季建邦、李佳浩、保奇、赵梦婕、任钰洁(8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8月以前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宋超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2015年1月至5月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以及接受他人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最终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徐琳作为证券从业人员,2015年1月至5月期间曾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为他人借入、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便利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熊蕾、刘东方、郭颖峰、周慧、权鹏、翟志浩、王伟、樊俊、庄慧妮、徐文静、李康、李睿、叶耀辉、张昌云、郑莉、陈顺容、马丹阳、伍小娟、茹春红、路玺、刘岩红、周冰(22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20年3月以前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张建平、李乐、纪宾、叶雪薇、肖向莲(5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21年8月以前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最终被分别采取监管谈话。
持续强化机构监管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督促机构切实做到“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