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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主播成本直降90%?百度、商汤、薇娅已布局 将蚕食中小主播蛋糕
①谦寻等多家机构、平台入局数字人主播,在日用百货领域,中小主播的带货能力其实与数字人主播不相上下,但整体成本、坑位费却高了不少;
                ②在店播领域,试用数字人主播成本减少90%左右。

财联社8月10日讯(记者 李丹昱) 随着生成式AI的发展,数字人开始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客服等领域,并不断向直播带货领域试水。

8月8日,薇娅夫妇一手创立的谦寻发布AI数字人业务和一站式AI智能直播综合服务平台,加码数字人直播板块。

实际上,除了谦寻外,行业中已经有不少平台、MCN机构试图将AI融入直播电商场景中。尤其在当前直播电商流量、人力成本高涨的情况下,数字人直播成为不少玩家探索的方向。

“在日用百货领域,中小主播的带货能力其实与数字人主播不相上下,但整体成本、坑位费却高了不少,所以不少品牌都开始选择数字人主播进行7*24小时带货。”千人千面MCN机构负责人David告诉新消费日报记者,但如果数字人模拟不够成熟,只能回复简单关键词,也有被平台封禁的风险。

多平台、机构布局数字人直播

不久前结束的ChinaJoy展会上,数字人落地已经是参展商必然会谈及的话题。

“在TikTok平台上,不少跨境电商商家都在使用数字人主播,主要是在国内不好招聘成熟的外语主播。商家采购数字主播的要求不高,主要就是带货水平不差、运维成本不贵。”David对记者表示。

成本更低,是数字人主播能迅速在行业中广泛使用的基础。

据谦寻控股合伙人陶亚冬透露,传统的品牌直播间需要高昂的运营成本,包括人力、设备、场地等在内,每月的投入为15—25万元。有了AI数字人直播的加持,品牌方每个月只需投入数千元到两万元不等,就可以打造自己的直播间。不仅如此,看播时长、转化率、成交额等数据甚至优于真人直播。

而在国内,数字人主播的应用则主要集中在店播领域。AI数字人具有专业过硬、情绪稳定、永不疲劳的特点,可以为企业沉淀可复制、可管理、可迭代的数字资产。该技术的发展,还将带来一场普惠的“技术平权”革命,高质量的店播服务将不再是大品牌的专属,技术的革新能帮助企业和品牌降低成本。

以抖音锋味派意面直播间为例,记者获悉真人直播间成交金额平均在15.15万元左右,而数字人主播直播成交金额在16.31万元左右,甚至数字人主播转化率高0.3个百分点。

而在在拼多多特步直播间,数字人主播直播日均GMV约为4.1万元,并且登上运动服饰类小时榜。

目前除谦寻等MCN机构涉足数字人直播外,百度、商汤等也提供了数字人直播方案。

根据百度智能云曦灵平台测试的带货场景显示,一个全新开播的数字人直播间,由首次露面的AI数字人售卖智能手表,首场连续开播33小时销售额就达到1万3千元,平均算下来,这33小时的总成本还不到一百块。

业内普遍认为,时长是直播电商产能的重要衡量指标,目前在国内市场,数字人主播多是与真人主播配合时段进行直播。

而据某品牌方向记者透露,在直播带货的黄金时段,平台还是会引导商家尽量选择真人主播进行直播。

“目前来看,数字人主播更适合在本地生活领域完成控制成本的目的。本地生活商家主要售卖团购券、外卖券,需要持续的线上曝光,将流量导入至线下门店,提高到店率,降低获客成本。同时,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具有高度趋同性,对数字人主播的要求并不高。”零售行业分析师凌飞宇告诉记者。

据谦寻方面介绍,其打造的AI数字人直播服务可赋能大量食品、服装、日用品等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做优做强产品及供应链。预计平均每个谦寻AI数字人每年的GMV可达100万元,创造税收约15万元。1000个谦寻 AI 数字人即可创造1.5亿税收。

数字人直播合规问题仍需细化

但对于抖音、快手等平台方而言,数字人主播的大范围运用却很容易成为一把双刃剑,核心在于互动的减少会不会对兴趣电商模式造成影响。

小红书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彩妆、服饰类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非常重要,试用、试穿是直播内容的重要一环,数字人主播的实时反馈能力不及真人主播,所以平台上头部主播仍以kol为主。

逐本、彩棠等彩妆类国货品牌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我们目前还是与真人主播合作为主,会持续关注数字人主播的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头部平台对虚拟直播的管控一直较严。仿真人的2D数字人主播容易被平台判定为录播、循环、非实时,快手、抖音等均对此类账户进行过封禁。

今年5月,抖音还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并指出,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本身,并不会违反平台规范,但利用其生成和发布虚假、侵权等内容会违反平台规范。

同时,抖音称使用已注册的虚拟人形象进行直播时,必须由真人驱动进行实时互动,不允许完全由人工智能驱动进行互动。

平台趋于谨慎背后,是数字人主播发展下侵权案例数量增多。

不久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有相关行业律师对记者表示,数字人主播的侵权案例,主要集中在形象建设、训练数据等方面,平台也会承担相应风险。虚拟数字人并非自然人,不具有法人、其他组织的拟制人格,不符合广告法界定的广告代言人主体资格,也无法履行审查产品等义务。具体到主播带货行为上,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如何问责也是问题之一。换句话说,只有行业标准的逐步细化,数字人直播未来的发展才能越来越规范,应用场景才有更大的想象空间。

数字人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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