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 ②该意见强调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
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做好光热发电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充分利用光热发电支撑调节能力,分行业开展光热发电与产业协同布局研究,提出光热发电与相关产业协同布局方案。鼓励以光热发电作为支撑调节电源的新能源一体化项目与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算力中心、动力电池制造、盐湖提锂等新型高载能产业紧密结合,探索通过算力电力协同及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产业园区建设布局。
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关键技术突破,促进光热产业降本增效。加快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支持光热发电头部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研发联合体,聚焦高效聚光吸热换热、规模化长时高温储热、能量高效转换、高灵活性光热机组、智慧化控制等领域,开发新型大开口槽式集热器、高精度定日镜、低成本长寿命储热材料、新型透平等国产化关键装备,全面提升我国光热核心技术自主化及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强化光热领域应用基础研究,突破高参数“光-热-电”转换及高效热能存储等科学理论,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
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支持具备技术经济条件的“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外送基地、各类自用型基地等新能源基地,开展光热电站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基地中光热发电装机规模,优化提升基地调节能力,增加基地绿色电量占比,降低基地平均度电碳排放量,加强新能源稳定送出,积极探索技术经济可行的光热电站在大基地中作为支撑调节电源发挥作用。
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鼓励相关省份制定支持光热发电发展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出台既能适应市场竞争、又能保障稳定运营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鼓励相关省份探索构建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待国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后与国家相关要求做好衔接。鼓励光热发电项目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支持光热发电积极参与各类辅助服务市场并获得收益。
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建设要素、用能需求和消纳能力等内外部条件,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以有效填补地区电力缺口、缓解电力保障压力、提供绿色支撑调节能力为目标,贯彻电热耦合与源网协同理念,建设一批在本地消纳的大容量光热电站或光热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调度运营项目,提升区域电网的调峰能力和稳定性,增强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光热发电开发利用新场景,保障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财联社12月10日电,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其中提到,高质量建设产业“四地”集群。推动产业“四地”攀高逐新、聚链成势,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能级。实施钾盐高效利用、锂盐量质提升、镁盐创新突破工程,推动稀散元素提取利用,大力发展“盐湖+”产业,做大做强盐湖资源千亿级产业集群,初步构建世界级现代盐湖产业体系。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建设“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光热基地,推进光热发电技术运用,打造光热产业集群,推动“清洁能源+”全方位融合发展,加速壮大新能源千亿级产业集群,基本建成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实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区建设工程,高水平推进环青海湖、黄河沿线、柴达木盆地和青南地区生态旅游发展,丰富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生态旅游成为全省支柱产业。坚持提质、稳量、补链、扩输一体推进,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及网络,做优“链主”型龙头企业,稳步扩大牛羊肉、冷凉蔬菜等特色农畜产品输出规模,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引导政策、人才、平台等要素有效集聚,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动产业“四地”互促共融。
财联社11月12日电,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等调节性电源,合理控制新建基地煤电装机需求,鼓励以熔盐储热耦合调峰、就地制绿氨掺烧等方式,提高新能源与煤电深度协同水平,提升基地绿电电量占比;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发挥水电转动惯量大、启停快速和调节精准特性,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探索建设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为调节电源,带动周边风光大规模高质量开发的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和系统调节支撑需求,推进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风光气储等互补开发。
财联社6月4日电,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重点在国家枢纽节点和青海、新疆、黑龙江等能源资源条件好的非枢纽节点地区,在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地区存量及增量数据中心绿电需求和新能源资源条件,协同规划布局算力与电力项目。通过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通过算力负荷与新能源功率联合预测、算力负荷柔性控制、智能化调度等技术,提升源荷协同水平,降低负荷高峰时段电网保障容量需求。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合运行,提升稳定供应水平。
财联社2月9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财联社9月21日电,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存在于自愿碳市场,是我国碳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员。近日,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在审核并将于近期通过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或将开放4类项目,包括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等。据透露,生物质能项目因存在争议暂未获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照方法学要求设计、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也就是可以纳入CCER交易标的。
财联社8月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据了解,公司的德清基地预计2024年底投产,诸暨基地预计今年年内投入生产。
《科创板日报》17日讯,天风证券最新研报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的双重功能的优势,在政策加持下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预计23-25年光热项目新增装机有望达到9.4GW;单GW装机所带来保温材料/光热玻璃的产值分别为8/3.9亿元,未来三年保温材料/光热玻璃需求增量达74.4/36亿元,头部企业有望充分受益。
财联社4月12日电,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财联社4月11日电,中信证券研报表示,光热发电兼具发电和储能特性,满足灵活性能源需求,叠加政策驱动,预计“十四五”期间快速开启规模化发展。光热产业链国产化较高,主要成本来自于太阳岛(含聚光系统和吸热系统),我们预计光热行业规模化发展将带动产业链降本和效率提高。结合风光大基地在火电、抽蓄基础上配置辅助性灵活能源需求,预计“十四五”期间开启快速增长新增装机规模4-5GW,对应640-800亿EPC市场空间。
近日,受政策利好催化,光热概念持续活跃,多股成功晋级2连板。目前,能源建设景气推进,带动相关产业链迎来发展。
财联社4月10日电,光热发电概念股继续走强,首航高科再度涨停2连板,西子洁能、久盛电气、川润股份、兰石重装等跟涨。
国内在建的最大规模熔盐储能项目已投入产汽试运行。另据机构数据,截至2022年10月15日,我国光热项目在建规模为已投运规模的4.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