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16:09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3月18日讯,公司董事会认为陈湘先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的相关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实现战略升级方面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陈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陈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