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22日讯,新光光电(688011.SH)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嵩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嵩县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的留置措施。目前康为民已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小财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康为民直接持有新光光电股权44.654%,通过员工持股公司宜昌安筑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0.134%,合计持股44.788%;同时,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77%股份;由此,康为民、康立新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0.331%股份,为新光光电实际控制人。公开信息显示,康为民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新光光电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