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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的产生方式主要有:火力发电(煤等可燃烧物)、太阳能发电、大容量风力发电技术、核能发电、氢能发电、水利发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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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19:18 来自 央视财经
    财联社1月31日电,当前,全球AI算力建设进入爆发期,高功率、高稳定的供电成为算力集群的“生命线”,电力设备变压器正升级为算力基础设施的核心。记者在我国广东、江苏等地调研发现,大量变压器工厂已经处于满产的状态,其中部分面向数据中心的业务订单都排到了2027年。全球AI算力中心的爆发式增长,让变压器成为稀缺资源,美国市场交付周期已经从50周延长至127周。数据显示,我国变压器行业企业约3000家。2025年,我国变压器出口总值达646亿元,比2024年增长近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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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17:15 来自 央视财经
    财联社1月31日电,国产电力心脏全球爆单的背后,是算力用电的大幅增长。当前,全球AI算力建设进入爆发期,高功率、高稳定的供电成为算力集群的“生命线”。随着“东数西算”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多地算力园区密集落地,2025年国内变压器市场规模同比增长超20%,其中AI算力、特高压相关高端产品订单占比已突破35%,成为产业增长的核心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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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16:25 来自 财联社
    《科创板日报》31日讯,1月30—31日,以“智赋未来能启新篇”为主题的“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AI+能源发展大会”在北京中关村会议中心举行。本次大会以AI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围绕能源系统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议题深入交流,并探讨技术应用难点、政策支持路径与产业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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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08:4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1日电,国家能源局1月29日下午组织召开了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会上,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和青海等六个试点省(区、市)能源和气象主管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三家技术支撑单位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全面回顾了工作进展和试点取得的成果经验。会议强调,要以普查成果为契机,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在规划上从“经验匡算”向“科学决策”转变,在管理上从“条块分割”向“系统协同”转变,在理念上从“重规模”向“重价值”转变。要进一步梳理总结试点成效,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全国风光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加大普查成果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以扎实成效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实现能源强国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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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1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优化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考虑到容量电价提高后,煤电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知》明确,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不再统一执行基准价下浮20%的下限,而是由各地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下限,促进各类机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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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6 来自 财联社
    两部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 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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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是如何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

    答:《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煤电、气电。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抽水蓄能。2021年,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根据文件精神,《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三是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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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5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与容量电价政策的衔接。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上,对本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统一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市场收益全部由电站获得。鼓励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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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4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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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各地可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在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省内市场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根据电力供需、市场结构等情况,要求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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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电站经营期满后,按照弥补必要技术改造支出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重新核价。按照633号文件明确的逐步实现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的精神,该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根据633号文件明确的成本参数规则,制定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统一的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6小时的相应折减)。执行年限可统筹考虑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电力系统需求、电站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定。同时,抽水蓄能电站自主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获得的市场收益按比例由电站分享,分享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余部分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由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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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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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时通过容量市场等方式形成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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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4:17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科学编制好“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新型储能政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技术产业创新,大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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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4: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云波表示,2026年,将进一步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一是制度“立新规”,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及时修订《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研究出台《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规范售电公司权责义务,细化售电公司的合规自律运营要求。持续完善零售市场设计,加强批发零售市场衔接和零售市场信息披露,加快推进零售侧市场意识培育。二是运营“强新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履约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零售市场运营监测。推动售电公司从“价差套利”向“服务增值”转型。三是管理“建新制”,强化协同监督管理,推动构建零售市场协同共治体系,共同营造零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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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4:02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邢翼腾表示,2026年,国家能源局将围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强化政策靶向发力,让收益看得见。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加快零碳园区、工业微电网等落地,促进耗能大户实现清洁替代。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稳定新能源发展预期。另一方面,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让项目转得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形成政策与市场同频发力、协同推进的能源投资导向。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范围,推行“三省”服务模式,实现水电气联办与涉电审批“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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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0:5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从国家能源局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发展取得扎实成效,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有力支撑。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较2024年底增长84%,全国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实现跨越式发展。平均储能时长2.58小时,相较于2024年底增加0.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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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0:40 来自 央视新闻
    财联社1月30日电,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全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过4.3亿千瓦、累计装机规模突破18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六成。此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约4.0万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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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0: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省管海域项目规模化开发。推广深远海大容量抗台风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输电、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海上风电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观光旅游等相结合,实现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建设,开展海上光伏资源摸查调查,编制海上光伏发展规划方案。推进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海上光伏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海上光伏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波浪能等海洋能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在珠海万山等地布局建设海上综合能源平台(装置)。支持建设海上能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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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09:37 来自 财联社 潇湘
    AI热潮下 近半数美国人未来五年面临电力短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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