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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的产生方式主要有:火力发电(煤等可燃烧物)、太阳能发电、大容量风力发电技术、核能发电、氢能发电、水利发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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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日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今天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亿千瓦,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4.4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80.2%。据统计,目前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我国绿电供应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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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日电,电力板块盘中局部异动,晋控电力直线涨停,南网能源逼近涨停,九洲集团、南网储能、吉电股份、国投电力等跟涨。消息面上,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明确各地可根据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国投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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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小时前 来自 新华社
    财联社2月2日电,记者2日从正在召开的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山西省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达到9048万千瓦,同比增加1829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达到55.1%,首次超过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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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日电,从中国华能获悉,我国西北地区海拔最高风电项目——华能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首批风机成功并网。华能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最高海拔达3700米,是目前我国西北地区已建成投运的海拔最高风电项目。项目拟建设45台单机容量6.7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30兆瓦/60兆瓦时电化学储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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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22:4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日电,由中国企业承建的埃塞俄比亚阿伊萨风电项目1月31日在该国东部的索马里州举行投产发电仪式。据了解,阿伊萨风电项目于2017年开始启动建设,东方电气与业主埃塞俄比亚电力公司签署总承包合同。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120兆瓦,安装48台单机2.5兆瓦的风电机组。目前,第一阶段32台风电机组已完成安装,开始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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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19:52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日电,上海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2000亿千瓦时大关,达到2088.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8%,在全球主要城市中居于领先地位。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第三产业成增长主引擎。电力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分行业用电的结构变化正折射出上海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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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1 19:18 来自 央视财经
    财联社1月31日电,当前,全球AI算力建设进入爆发期,高功率、高稳定的供电成为算力集群的“生命线”,电力设备变压器正升级为算力基础设施的核心。记者在我国广东、江苏等地调研发现,大量变压器工厂已经处于满产的状态,其中部分面向数据中心的业务订单都排到了2027年。全球AI算力中心的爆发式增长,让变压器成为稀缺资源,美国市场交付周期已经从50周延长至127周。数据显示,我国变压器行业企业约3000家。2025年,我国变压器出口总值达646亿元,比2024年增长近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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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1 17:15 来自 央视财经
    财联社1月31日电,国产电力心脏全球爆单的背后,是算力用电的大幅增长。当前,全球AI算力建设进入爆发期,高功率、高稳定的供电成为算力集群的“生命线”。随着“东数西算”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多地算力园区密集落地,2025年国内变压器市场规模同比增长超20%,其中AI算力、特高压相关高端产品订单占比已突破35%,成为产业增长的核心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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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1 16:25 来自 财联社
    《科创板日报》31日讯,1月30—31日,以“智赋未来能启新篇”为主题的“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AI+能源发展大会”在北京中关村会议中心举行。本次大会以AI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围绕能源系统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议题深入交流,并探讨技术应用难点、政策支持路径与产业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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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1 08:4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1日电,国家能源局1月29日下午组织召开了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会上,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和青海等六个试点省(区、市)能源和气象主管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三家技术支撑单位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全面回顾了工作进展和试点取得的成果经验。会议强调,要以普查成果为契机,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在规划上从“经验匡算”向“科学决策”转变,在管理上从“条块分割”向“系统协同”转变,在理念上从“重规模”向“重价值”转变。要进一步梳理总结试点成效,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全国风光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加大普查成果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以扎实成效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实现能源强国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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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1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优化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考虑到容量电价提高后,煤电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知》明确,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不再统一执行基准价下浮20%的下限,而是由各地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下限,促进各类机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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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6 来自 财联社
    两部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 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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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是如何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

    答:《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煤电、气电。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抽水蓄能。2021年,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根据文件精神,《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三是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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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5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与容量电价政策的衔接。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上,对本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统一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市场收益全部由电站获得。鼓励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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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4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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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各地可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在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省内市场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根据电力供需、市场结构等情况,要求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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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电站经营期满后,按照弥补必要技术改造支出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重新核价。按照633号文件明确的逐步实现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的精神,该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根据633号文件明确的成本参数规则,制定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统一的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6小时的相应折减)。执行年限可统筹考虑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电力系统需求、电站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定。同时,抽水蓄能电站自主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获得的市场收益按比例由电站分享,分享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余部分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由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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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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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6: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时通过容量市场等方式形成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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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0 14:17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科学编制好“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新型储能政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技术产业创新,大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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