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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优化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考虑到容量电价提高后,煤电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知》明确,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不再统一执行基准价下浮20%的下限,而是由各地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下限,促进各类机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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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两部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 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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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是如何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

    答:《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煤电、气电。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抽水蓄能。2021年,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根据文件精神,《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三是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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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与容量电价政策的衔接。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上,对本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统一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市场收益全部由电站获得。鼓励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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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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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各地可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在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省内市场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根据电力供需、市场结构等情况,要求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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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电站经营期满后,按照弥补必要技术改造支出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重新核价。按照633号文件明确的逐步实现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的精神,该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根据633号文件明确的成本参数规则,制定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统一的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6小时的相应折减)。执行年限可统筹考虑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电力系统需求、电站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定。同时,抽水蓄能电站自主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获得的市场收益按比例由电站分享,分享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余部分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由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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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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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时通过容量市场等方式形成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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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科学编制好“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新型储能政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技术产业创新,大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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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云波表示,2026年,将进一步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一是制度“立新规”,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及时修订《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研究出台《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规范售电公司权责义务,细化售电公司的合规自律运营要求。持续完善零售市场设计,加强批发零售市场衔接和零售市场信息披露,加快推进零售侧市场意识培育。二是运营“强新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履约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零售市场运营监测。推动售电公司从“价差套利”向“服务增值”转型。三是管理“建新制”,强化协同监督管理,推动构建零售市场协同共治体系,共同营造零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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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国家能源局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邢翼腾表示,2026年,国家能源局将围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强化政策靶向发力,让收益看得见。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加快零碳园区、工业微电网等落地,促进耗能大户实现清洁替代。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稳定新能源发展预期。另一方面,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让项目转得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形成政策与市场同频发力、协同推进的能源投资导向。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范围,推行“三省”服务模式,实现水电气联办与涉电审批“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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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从国家能源局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发展取得扎实成效,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有力支撑。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较2024年底增长84%,全国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实现跨越式发展。平均储能时长2.58小时,相较于2024年底增加0.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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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小时前 来自 央视新闻
    财联社1月30日电,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全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过4.3亿千瓦、累计装机规模突破18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六成。此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约4.0万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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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省管海域项目规模化开发。推广深远海大容量抗台风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输电、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海上风电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观光旅游等相结合,实现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建设,开展海上光伏资源摸查调查,编制海上光伏发展规划方案。推进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海上光伏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海上光伏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波浪能等海洋能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在珠海万山等地布局建设海上综合能源平台(装置)。支持建设海上能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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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潇湘
    AI热潮下 近半数美国人未来五年面临电力短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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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0日电,据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消息,2025年深圳全社会用电量1272.15亿度,同比增长4.71%。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589.27亿度,同比增长2.28%;第三产业用电量467.32亿度,同比增长7.24%;居民生活用电量214.96亿度,同比增长6.20%。第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用电占比分别为0.05%、46.3%、36.7%和16.9%,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占比稳步上升。2025年,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用电延续良好增长态势,同比分别提升6.57%、8.87%、9.20%。2025年,深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电量分别同比提升27.07%、10.68%,显示以数字经济、专业服务、商务会展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
    阅读 192.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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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22:01 来自 财联社
    《科创板日报》29日讯,今日在清程极智AI Ping产品发布会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与集成电路评测中心副主任翟艳芬表示,中国算力规模预计将从2022年的0.2ZFlops提升至2030年的20ZFlops,实现100倍增长;国内算力相关电力配套用电量也将从2025年的700亿度增至2030年的6000亿度,实现近10倍增长,为我国算力产业的高速发展筑牢基础。(记者 吴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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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 12:30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29日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提前指导项目选址,推动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需要使用(含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应避让以下区域: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的,应当进行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基本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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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28 21:30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28日电,据1月28日声明,新加坡胜科工业与美光科技将扩大双方2023年签订的18年期购电协议,为后者新增供应150兆瓦电力,协议期限维持不变。根据原有协议,胜科为美光新加坡生产设施供应450兆瓦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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