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23日电,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印发《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建设指南》提出,各地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应符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回收服务网络布局,选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回收服务: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在有本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自建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也可由地区销售量大、综合实力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牵头,在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建设运营回收服务网络,其他生产企业可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共享网点的回收服务。
(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可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作,建设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三)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如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或组织经销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拆解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鼓励发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等企业的作用。
(四)各地也可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回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