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9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套生命表包括以下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应当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验数据的积累、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科学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最低标准时,死亡发生率应当采用第四套生命表。保险公司应当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具体如下:
(一)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二)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三)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四)其他类型产品,应当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