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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3月18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在《实施办法》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二是细化审查标准。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三是健全审查机制。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四是强化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