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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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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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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7 21:2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7日电,国家疾控局等14部门27日联合发布《全国碘缺乏病科学精准防控行动方案(2026—2030年)》,提出到2027年,细化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的综合防治措施,优化居民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建立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针对性的补碘方案。方案同时明确,到2030年,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碘营养评价、现症病人治疗管理体系更加成熟。实现人群碘缺乏病保持持续消除状态和水源性高碘危害达到控制状态,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始终保持适宜水平,公众碘营养健康素养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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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7 14:42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7日电,为规范指导饼干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饼干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饼干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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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6 20:0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6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26日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他提到,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食品广告要传播正确的消费信息和科学的健康知识,不能为追求流量误导消费者,严禁打着专家的旗号“穿白大褂”背书,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撑场面”;严禁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误导性表述变着法子给消费者“洗脑”。对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一律从严处罚;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虚假还帮着“吆喝”“包装”的,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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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6 20:06 来自 财联社
    整治“幽灵外卖”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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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6 20: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6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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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6 20: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6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规定》也针对性提出了举措。《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同时,《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另外,《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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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6 18:19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26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GB 2763—2026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新增限量依据科学数据研究制定,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消费、管理等各有关方面及社会公众意见。二是突出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新版标准中蔬菜、水果相关限量标准占总数的56.6%,为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三是注重限量与检测方法协调配套,新增14项覆盖参数更全、品种更广、灵敏度更高的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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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3 17:34 来自 央视新闻
    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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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3 17:3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3日电,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明确境内召回主体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责任。《公告》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境内召回主体。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其应当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强化跨境电商企业相关义务。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压实跨境电商平台责任。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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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3 09:1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3日电,2026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月6日在北京召开。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增连出席会议并讲话。总检验师倪大航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国务院食安委第3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会议强调,全国海关要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海关工作会议、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抓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系统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以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新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机制,更好服务进出口食品贸易安全便利发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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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2 21: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2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会议指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覆盖地域广、管理链条长,门店数量和消费群体众多。保证餐饮食品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饮食,既是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社会认可的基本前提。当前连锁餐饮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在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会议强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连锁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方法。紧盯重点品类、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突破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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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2 20:0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2日电,针对近期雀巢婴配乳粉因检出蜡样芽胞杆菌呕吐毒素预防性召回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督促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完成其在中国大陆销售的特定批次产品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国未发现因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导致蜡样芽胞杆菌呕吐毒素中毒的确诊病例。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各地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控,督促所有生产企业开展蜡样芽胞杆菌呕吐毒素检测,严格原料验收和产品出厂把关,全力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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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1 17:30 来自 央视新闻
    财联社2月11日电,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明确新要求,新《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配合召回义务。

    二是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提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召回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召回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直接负责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召回和处理工作。

    三是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综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专家等的意见,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等为依据,明确三级召回情形,并差别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提高针对性风险防控效果,增强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增加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相关经营者不配合开展召回的处罚条款,加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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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9 18:01 来自 央视新闻
    财联社2月9日电,记者今天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来说: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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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9 16:07 来自 央视新闻
    财联社2月9日电,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环食药侦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制售假劣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网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有力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食品安全。通知要求,要紧盯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外卖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重点部位,聚焦虚假宣传销售假劣保健品、肉制品、酒水饮料、农产品和调味品,虚假开设网络外卖店铺“幽灵外卖”等多发性问题,不间断开展网上巡查,主动开展线索排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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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7 01:45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7日电,荷兰食品安全部门当地时间2月6日表示,鉴于欧盟近期降低婴幼儿食品中蜡样芽孢杆菌毒素含量限值,法国达能公司在与荷方协调后,已在荷兰召回部分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此次召回涉及多个批次诺优能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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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6 22:3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6日电,市场监管总局2月6日在北京召开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会议强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连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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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6 16:14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6日电,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等或不属于预制菜,预制菜都包括哪些和不包括哪些类别,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标准明确,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据标准起草专家介绍,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所以标准排除了主食类产品,主食类产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二是预制菜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所以标准排除了净菜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三是预制菜应具有“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所以标准排除了开袋即食的食品(如预包装的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在食用前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等,即食类食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是预制菜应具有预包装产品属性,按规定中央厨房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因此,中央厨房在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所以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中央厨房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例如需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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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6 16:08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6日电,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起草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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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06 16:07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6日电,,国家标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预制菜产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急需对预制菜产业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引导。标准主要分为术语和分类两大部分。在术语部分,共制定了20个术语,包括6个一般术语和14个工艺术语。其中,一般术语原料、辅料、调味料、防腐剂等,主要是对预制菜组成部分、配料构成进行细化阐释。工艺术语分切、搅拌、滚揉、炒制、炸制、烤制等,主要是从工艺加工流程、加工方式等方面对主要术语进行解释。在分类部分,主要考虑与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法规的衔接,将预制菜从主要原料、预制工艺、贮运方式、包装方式、食用方式等不同维度进行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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