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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华社
财联社3月5日电,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4日裁定一起诉讼案,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关税清算中不得依据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这意味着,此前依据该法征收的关税需被退还。该裁定要求,对于美国进口商已经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申报但未完成关税清算的所有报关,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关条款清算;对于清算已经发生但尚未最终生效的报关,需重新清算,也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关条款。根据规定,美国进口商在商品入关后会在数日内预付关税税款,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通常在314天后确定应缴关税税额并进行关税清算,多退少补。清算发生后,进口商有180天的时间提交抗议。该窗口期后,清算在法律上最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