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31日讯,寒武纪(688256.SH)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原告要求确认与公司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7亿元(原告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1152.32万股,单价根据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最高价372元(2024年10月10日)确定)。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将积极应诉、答辩。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2017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被告处,并约定了原告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被告于2020年7月20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1152.32万股。原告称,2022年2月10日,被告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月2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被告不配合减持。
本次诉讼,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5万元,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76万元。《持股计划》明确约定,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在本次诉讼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因持股权益被依据《持股计划》的约定回购,其先后提起两起案件,均以梁军败诉结案。
小财注:寒武纪2022年3月14日公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已于近日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梁军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梁军的离职,会对公司的研发管理工作产生一定影响。2022年3月15日(公告次日),寒武纪低开低走,盘中最高跌近20%,最终收跌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