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9日电,捷强装备(300875.SZ)公告称,近日,公司知悉法院已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1、被告单位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由控股股东承担并缴纳。2、被告人潘峰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缴纳。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小财注: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潘峰位列捷强装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5.41%。
资料显示,潘峰,1968年11月出生,曾任北京捷强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8月起,担任捷强装备董事长兼总经理,直至2024年7月离任。
2024年6月,潘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2025年6月,捷强装备被立案调查;2025年6月,潘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一案,检察机关已经收到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