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5日电,国家金融总局下发《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有五大修改点:
一是删除销售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强制披露“托管协议”;
二是增加强制披露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
三是增加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
四是细化现金管理类产品和非现管类产品的净值展示方式;
五是新增和豁免临时报告披露情形。(财联社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