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6日电,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电总局相关规定,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和从事其他节目制作业务一样,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有利于加强改进电视剧管理和服务,完善电视剧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进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引导更多机构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激发电视剧行业创新创造和发展活力。同时,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改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创作指导、内容审查等工作,通过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内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不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和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电视剧规划立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审查播出等各环节质量把控水平,确保电视剧生产创作播出安全,提高电视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