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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2月10日电,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科学布局机构设置。充分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统筹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与建设。原则上,在每个街道(镇、乡)设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每新增5-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服务人口在10万以内,服务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街道(镇、乡),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照就近、便捷原则设置。城区按照3-5个居委的地域、1-2万常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农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较小的行政村,可通过相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巡诊进行服务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