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4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鼓励企业高质高效利用废钢资源,有序发展电炉钢,在有条件地区发展氢冶金,对现有炼铁、炼钢装备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
(一)同一企业(集团)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高炉的项目可实施炼钢产能等量置换,但配套退出的高炉炼铁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二)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炼钢产能等量置换;
(三)退出现有高炉,采用氢冶金等低碳工艺技术建设炼铁项目,碳减排比例不低于高炉工艺60%的,可实施炼铁产能等量置换。高炉工艺的碳减排比例依据上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高炉工序碳排放平衡值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