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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0月27日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规范,推动我国能源保供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办法强调,做好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相关工作,应当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稳定供应基本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