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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4月8日电,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由生态环境部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由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基于不同类型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对聚变装置进行分类管理,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有效衔接,便于建设单位根据相应的类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态环境部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审评合一”。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继续有效,已经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按此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换发;尚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按照此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