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传统电商体系中,品牌增长的逻辑建立在“投流”和“流量分配”上,“以投流换销量“,但进入存量竞争时代,这套逻辑正在被AI重写; ②与创业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快速突破相比,互联网大厂正从系统层面推动AI在电商营销的全链路应用。
财联社11月15日电,以“AI无界·万物新生”为主题的大湾区国际创客峰会暨Maker Faire Shenzhen 2025今日在深圳南山万科云城设计公社开幕。本届峰会包含2场创新论坛、1场创客超进化现场、145个前沿科技应用项目展示、29场产业创新和互动体验工作坊。其中,145个前沿科技应用项目由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团队带来,集中呈现了AI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应用。
财联社11月15日电,2025青少年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科技教育研讨会暨后备科技人才培养交流会11月1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举行。本次活动由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通州区教委和怀柔区教委共同主办,通过专家报告、平行论坛、企业展示、人形机器人实践培训等形式,为科研机构、学校、科技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展示具身智能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并探讨前沿科技对基础教育的新影响新要求。
财联社11月15日电,在最新举办的中泰证券财富管理与ETF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上,中泰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此轮科技股行情的核心驱动力主要集中在AI算力硬件产业链(芯片、PCB、液冷等),短期看积累了一定的估值压力。但对于市场热议的AI投资泡沫论,李迅雷表示 “为时尚早”:从产业属性而言,AI 属于成长性产业而非传统产业,参考美国科技公司估值,当前AI产业估值并不算过高;即便存在阶段性估值抬升,AI行业也能通过高增长消化估值,AI行业的优胜劣汰还将进一步优化发展格局。(财联社记者 王晨)
财联社11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优化竞争生态。《指引》强调“宽严相济”的监管思路,致力于厚植公平竞争文化,引导平台经营者用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改变“圈地”竞争思路,走出排除、限制竞争有利于“幸存者”更好发展的误区,并呼吁各领域平台经营者建立起“共同体”思维,通过合作开放推动竞争升级、企业转型和互利共赢。 二是集中创新力量。《指引》有针对性地对多类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提示,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平台经营者公平竞争发展信心,有能力、有动力摆脱低水平同质竞争的桎梏,释放更多开展前瞻性研发的潜能,推动平台企业将力量向优质创新倾斜,布局更多新兴产业,将力量进一步集中到积极服务民生福祉、深度参与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中,更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 三是赢得更多青睐。在当下动态性较强的市场环境中,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赢得各方认可的关键“通行证”。消费者愈发理性,为优质平台的商品和服务买单的意愿更强;从业人员重视权益保障,平台合规口碑直接影响岗位吸引力;合作商、投资者倾向于与合规企业携手,降低不确定性引起的商业风险。同时,符合国际反垄断标准的合规企业,能更顺利地进入海外市场、拓展国际版图。
财联社11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指引》指出,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平台经营者可以专设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指引》鼓励平台经营者为其独立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实施。平台经营者总部可以要求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配合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指引》鼓励平台经营者健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提出了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监督以及合规管理信息化等多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合规保障运行机制,引导平台经营者实现风险闭环管理,落实落细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财联社11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指引》从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引导平台经营者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平台经营者开展平台规则审查和算法筛查,并对合规激励作出规定。 一是开展风险评估。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商业模式等因素,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鼓励平台经营者基于风险评估施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措施。 二是进行风险提醒。鼓励平台经营者对内施行分岗分级提醒,根据不同岗位、级别和工作范围的员工所面临的不同风险,针对性开展风险提醒,并对各类需要重点做好风险提醒的人员进行详细列举。 三是做好风险防控。平台经营者可以在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前,对有关事项进行反垄断风险识别评估,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提醒。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情况、市场结构、业务布局等发生的变化,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评估风险,提出合规建议。平台经营者可以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对反垄断合规风险进行复盘,及时加强和改进风险防控工作。 四是开展平台规则审查和算法筛查。平台规则审查方面,《指引》列举了重点审查的平台规则,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算法筛查方面,《指引》列举了可以进行定向筛查和动态监测的算法,明确了重点关注的风险,鼓励平台经营者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五是配合调查和合规整改。平台经营者及其员工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提交的证据材料,避免拒绝或者阻碍调查的各类行为。《指引》指出,按照反垄断“三书一函”要求进行整改时,平台经营者要注意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可以开展整改效果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完善改进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 此外,《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真实、有效实施。平台经营者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可以依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规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合规激励,相应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可被依法酌情考虑。
财联社11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为了帮助平台经营者更好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增强条文可读性、生动性,《指引》结合反垄断监管执法经验,以示例方式为平台经营者列举了8种风险: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这8个风险示例是对互联网平台具体场景中垄断风险的明确提示,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鼓励平台经营者结合《指引》列举的风险示例,主动开展风险评估自查,避免发生示例中提及的反垄断合规风险。但认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需要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方能得出结论。
财联社11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指引》指出,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要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是明晰基本分析框架。平台经营者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通常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评估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施相关行为,再结合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以及相关行为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二是细化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评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其他平台经营者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可以考量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对其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平台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三是列举具体行为方式。《指引》结合互联网平台主要业务模式,详细列举不公平高价或者不公平低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方式。同时,归纳总结认定具有“正当理由”时的考量因素以及常见的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四是提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示例。《指引》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和互联网平台特点,以示例的形式对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6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作出特别提示,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财联社11月15日电,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要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提供实质性帮助。 一是明晰基本分析框架。平台经营者识别垄断协议风险,通常首先分析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再分析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不予禁止或者豁免条件。 二是列举具体行为方式。《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和执法实践,详细列举平台经营者可能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各种行为方式,引导平台经营者防范发生垄断协议风险。 三是提供垄断协议风险示例。为了帮助平台经营者更好识别垄断协议风险,《指引》总结提炼了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两个场景中的垄断协议风险,采取风险概述和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平台经营者提供合规参考。
《科创板日报》14日讯,《科创板日报》记者获悉,京东在其APP上悄然上线了京东点评入口。目前,京东点评的一级频道包括找美食、住酒店、挑好物、去哪玩、选家政五项。此外与京东点评同步上线的还有四大特色排行榜,涵盖外卖、酒店、景点、购物等领域,据悉,该榜单基于亿级商品数据和用户消费行为,综合销量、好评、回购率等多维度指标生成。(记者 徐赐豪)
财联社11月14日电,国芯科技高管11月14日在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汽车电子芯片业务市场拓展已经取得明显进展,已经在比亚迪、奇瑞、吉利等众多汽车整机厂商实现装车应用,公司安全气囊控制芯片、车身和网关控制芯片和车联网安全芯片领域已实现规模化批量销售,中高端汽车电子芯片总体量产销售正处于爬坡攀升阶段。公司中高端汽车电子MCU、DSP和点火芯片等也正在多个国际Tier1厂商进行应用验证,进展顺利。
财联社11月14日电,国芯科技高管11月14日在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合同负债约9.1亿元,比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增长近三成,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合同负债主要来源于公司定制芯片服务业务,公司目前上述订单充沛。
财联社11月14日电,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获悉,该研究院与国内合作单位近日在空天院丽江站组织开展了星地微波高码率通信实验,重点对高阶调制解调技术进行验证。此次实验成功将X频段星地数据传输速率提升至6.0吉比特每秒(Gbps)、Ka频段提升至20Gbps,数据传输速率再创新高,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取得重要技术突破。
财联社11月14日电,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高测智慧(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秀涛,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等。股权全景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高测股份(688556)旗下海南高测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财联社11月14日电,企查查显示,近日,上海昕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煜梁,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昕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科创板日报》14日讯,花旗称,维持对腾讯的积极观点,公司在推动营收与利润稳健、可持续增长的同时,积极在企业级及用户端人工智能应用领域保持前沿布局,体现出卓越的执行力。分析师Alicia Yap等人在报告中表示,腾讯三季度的高增长势头主要得益于高利润率业务,如自主研发的游戏、视频号、微信搜索,以及通过战略性招聘AI人才来优化生产力成本。尽管由于芯片采购不足导致第三季度资本支出同比下降24%,但腾讯在升级基础模型架构和在微信生态中开发代理型AI的投入并未减缓,这些投资有望在未来带来显著回报。将目标价从735港元上调至751港元。重申“买入”评级,继续视其为首选及AI主题标的。
①腾讯三季度实现营收1928.7亿元,同比增长15%;期内盈利达到649.43亿元,同比增长20%。 ②腾讯三季度研发支出达228.2亿元,创下单季度历史新高。此外,其三季度资本开支为129.83亿元,今年以来腾讯已在资本开支方面投入595.66亿元。
①刘强东近期提出的物流“未来形态”也为新管理团队划定了方向。 ②京东物流无人化将成为王振辉回归后必须扛起的重要任务,也将决定京东物流在智慧物流赛道的核心竞争力。
①百度发布了新一代昆仑芯M100和M300。同步发布的天池256超节点与天池512超节点将于明年正式上市。 ②超节点俨然已经成为了未来数据中心大模型算力平台的标配和方向。但受限于可靠性和配套工具链,目前仍处在小范围试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