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10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充分告知收集使用规则,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②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
③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④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一键访问功能,方便用户查阅和保存;
⑤互联网应用程序应通过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逐项列明用户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方法和途径等;
⑥智能终端厂商在受理互联网应用程序预置申请时,应当登记并核验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未提供上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无账号注销功能或者删除个人信息途径的,不予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