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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包括了股市、楼市、债市等金融市场监管政策和动向,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监管措施。
  • 20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9日电,上市公司走访工作机制日趋常态化。自2024年1月份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召开以来,资本市场掀起了走访上市公司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时间,证监系统会同地方政府共走访上市公司超1000家,倾听企业诉求和建议,并和企业共同研究破局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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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7 16:44 来自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定增募投项目信披出问题,也罚到保荐机构头上,监管加强全链条监管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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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6 19:48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6日电,山东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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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6 13:26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6日电,据财联社记者获悉,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反复磋商,讨论如何打通险资增配权益市场的制度障碍,完善险资考核评估机制,让险资在合规体系下,少一点“小心翼翼”,多一点有所作为。据业内估算,按照每年各公司总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测算,保险资金权益加仓空间大致在万亿元规模。业内人士建议,随着新会计准则在2026年走向全面实施,期待进一步优化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认定标准,从而降低因应用新会计准则带来的财务波动,为险资入市进一步减少顾虑。(财联社记者 夏淑媛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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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3 20:1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日电,深交所发布监管动态,本周共对6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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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3 19:45 来自 财联社
    证监会征求意见: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 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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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3 19:3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日电,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适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的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相应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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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3 11:57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3日电,最高检今日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摆在履职尽责的重要位置,通过不断加大惩治力度,明确司法标准,助推行业治理等,促推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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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2 20:05 来自 财联社
    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1月15号之前释放全部利空?证监会: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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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2 20:01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2日电,有记者问:今日有市场传言,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1月15号之前释放全部利空,以及保险公司大额赎回公募基金,请问证监会怎么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王利表示:这些信息都是谣言。我会已关注到相关虚假信息,已布置依法追查消息来源,并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股市谣言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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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2 15:04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月2日电,陕西证监局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何雪琦、慕佩珊采取出具警示函,对所执行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收入审计专题现场检查。经查,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不到位,未能发现收入总额法净额法适用错误问题。二是未对部分关键控制点进行测试。三是减值判断依据不充分,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且客户已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收账款仍根据账龄法计提减值。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希格玛及项目签字会计师何雪琦、慕佩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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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20:12 来自 财联社记者 王晨
    推的票闭眼都赚钱,股价涨多少都监管备案了,民众证券大尺度营销话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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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9:22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2月31日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再增两例。今日晚间,深圳中院、南京中院分别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经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此前证监会曾表示,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深圳中院、南京中院依法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资者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发布两案公开征集公告,如接受到50名投资者授权委托后,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今天两家法院分别发布了特别代表人权利诉讼登记公告,两个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财联社记者 闫军)
    金通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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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9:08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两融业务示范文件出台,防绕标套现、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可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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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9:00 来自 财联社
    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 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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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8:54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2月31日电,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承诺方怠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极大影响了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方式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督促其严格履行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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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8:54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2月31日电,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中国证监会依法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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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8:5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2月31日电,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涉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应当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的,应当客观、审慎,充分说明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破产重整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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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8:53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2月31日电,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明确不得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进一步细化收益确认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压严压实审计机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规范执业,高度关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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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8:52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12月31日电,证监会于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要求,引导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构建长效发展机制。一是对重整转增股份数量进行规制。要求公司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用途、目的、必要性等审慎、合理地确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满足公司偿还债务及引入重整投资人需求,同时避免股本过度扩张稀释中小股东权益。

    二是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价格进行规制。强调重整计划草案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引导重整投资人通过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协同发展。明确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应当依规履行相关义务。要求重整投资人披露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强调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需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等规定。明确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三是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为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经营相对稳定,要求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 36 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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