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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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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包括了股市、楼市、债市等金融市场监管政策和动向,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监管措施。
  • 1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时间跨度长达13年,A股又一百亿级财务造假案曝光!5家上市公司造假细节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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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因未及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信中利及时任董事长汪超涌均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据信中利公告,6月28日之前仍未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也因此,信中利已自5月6日起停牌。早在2017年11月,信中利已于中基协公告注销,之后计划主动摘牌新三板。公告显示,信中利2018年末开始筹备摘牌申请,股转系统2021年9月最终不予同意该申请。(财联社记者 封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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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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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一步,上交所将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各项工作要求,协同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持续净化市场生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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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证监会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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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六部委联合,资本市场史上首次启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关注3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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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陈俊兰
    事出定增项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同被罚,上半年已有投行罚单7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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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启动,对投行意味着什么?再给中介提五大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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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证监会: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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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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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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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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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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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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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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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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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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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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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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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时前 来自 财联社
    财联社7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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