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政策明确,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统一不低于1.5:1,打破此前区域差异化管控模式;针对实质性兼并重组项目,置换比例放宽至不低于1.25:1,以政策红利鼓励行业整合。 ②2年过渡期后将取消单纯的产能置换,产能转移仅能通过实际控股、股权变更、法人调整等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