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8日电,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提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原料药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原料药,不仅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推高原料药及相关药品市场价格,损害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而且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浪费。分析是否构成上述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同种原料药或者可比较原料药的价格,以及相关期间的成本变化;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原料药的价格;在市场环境稳定、成本(进价)未受显著影响的情况下,超过合理幅度提高原料药销售价格;在成本(进价)增长的情况下,销售原料药的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其他经营者以流转过票等方式,高价销售原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