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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57【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财联社11月14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数据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涉及重要数据和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处理者发生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要求移交或删除数据,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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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4 14:53:57 4388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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