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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工作顶层文件出炉 有望形成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相辅相成局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

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

恒生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王丹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该政策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抓手,其中明确了行政、法律、金融、统计监测等制度安排。为实现化石能源的有序退出,中央强调了针对某些重点行业的指导政策,包括遏制高耗能项目的盲目扩张、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以及发展低碳建筑。预期后续将陆续出台针对各行业的碳排放和监管细则。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也在2021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实现“双碳”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家重大战略,而不是地方、区域战略,更不是行业、部门战略,不应该也不允许各地、各部门随意“自由发挥”。

正因如此,中央为此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将陆续发布“1+N”政策体系。在国家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行业、各地区梯次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既不允许搞运动式“减碳”,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还不能降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意见》提出了包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投资、金融、财税、价格等政策机制等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

此外,《意见》还分别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方面提出了2025年、2030年和2060年三阶段的具体目标。

具体来看金融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此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对此王丹分析称,碳减排的货币政策对于银行资产的影响将是长期性的和结构性的。过去银行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并不考虑碳排放,今后碳排放在决策中的权重会越来越高。国民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高排放项目的回报率将会降低,相应的绿色项目回报率会上升。

她表示,银行的资产组合中,绿色资产比例将持续增加,绿色资产风险权重在银行的风险权重中占比将下降。这种资产结构和风险评级方式的转变将会影响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有效降低低碳行业的融资成本。"

刘桂平认为,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和以煤电为主的电力结构短期难以根本改变。国民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是一个动态优化过程,金融既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又不能简单过快地退出传统能源领域,需要通过对更高标准、更高效率产能的支持,引导对传统落后产能的“减量替代”,从而逐步实现能源结构转型。

在这方面,相比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可应用于碳密集和高环境影响的行业、企业、项目和相关经济活动,服务对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好的适应性,可以更好地支持我国大规模的能源结构转型的投资需求。基于此,金融对达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标准的领域和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两高”领域和项目,要严格管理,有序退出,最终形成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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