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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招股书频现“信息披露缺乏针对性”,问题出在哪儿?
齐鲁资本通
2021-10-20 星期三
近期IPO实例表明,审核问询函在“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写一份合格的招股书。

“招股说明书篇幅较长,存在重复内容,行业信息披露包含部分行业通用信息,信息披露缺乏针对性,投资者决策有效信息不足”;“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并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

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披露的2家注册制IPO企业审核问询函,“不约而同”提到了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期注册制IPO审核中的一个“热点话题”,曾有多家企业被要求重新撰写招股书整章而引发关注。那么,撰写一份信息披露达标的招股书,为什么这么难?

在20日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第二轮问询回复函中,发行人被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相关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并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在“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城市管理领域竞争激烈,公司实现商业化时间较晚;商业零售领域和金融领域规模化落地场景单一,客户集中度高。

同一天披露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首轮问询回复函中表示:招股说明书篇幅较长,存在重复内容,行业信息披露包含部分行业通用信息,信息披露缺乏针对性,投资者决策有效信息不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第二节概览部分“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五、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系对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相关内容简单重复;(2)第454页至582页主要为附件,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商标、专利、认证等内容,整体篇幅较长,未能结合重要性水平进行披露;(3)第151页至158页“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及“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部分的主要竞争优势内容及篇幅远超过主要竞争劣势的内容及篇幅,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机遇内容及篇幅远超过挑战的内容及篇幅,部分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不足。

该公司被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以简明、平实的语言描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核心技术门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经营模式及其竞争优劣势,并对附件内容进行精简,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整体的针对性。

近期IPO实例表明,审核问询函在“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写一份合格的招股书。

比如,科创板IPO企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招股书存在业务与技术披露与财务数据较为不匹配、简单列示内容而不进行概括分析、披露内容过于冗余等问题”,得到了一份详实的“写作指导方案”:“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认真对照41号格式准则,全面修改招股书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主要产品中,披露内容应与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构成基本保持一致;对业务模式的披露进行适当概括精简,而不是简单将所有流程及细节全部抄写在招股书中;简化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中智能物流的披露,重点聚焦智能生产物流系统及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结合发行人具体的下游应用领域,简化相关披露;精简公司的竞争状况部分披露,准确披露发行人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竞争优劣势;简化智能物流设备核心技术披露,删除行业通用技术,重点披露智能物流系统的核心技术;

(2)就公司竞争优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除列举相关事实或数据外,进行分析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3)删除前后重复表述,如有必要请转引;就所获奖项,按照重要性排序,删除部分时效性较弱奖项;就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在正文概要表述,并在附件中列示:避免简单列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全部授权专利号和授权时间等,总结概括其对应产品及专利数量;

(4)披露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

其中,“全面修改招股书披露”这样的表述让业界哗然,惊人的是,仅仅在9月份,就有多家IPO企业被要求重新撰写招股书中的某些章节。据悉,这样的问题往往出现在业务论述、风险提示方面,有时甚至会出现在财务分析章节。

招股书很难写吗?业内人士曾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个矛盾点,使得招股书不好写——招股书由谁撰写?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的要求非常明确,“发行人”在撰写、修改招股书的工作中排在最前面;但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往往不会写招股书,因此由券商、律所、会计师以及咨询机构(行业)等共同完成,券商和发行人统筹大局。

“压力”都在中介机构身上了。媒体曾报道指出,在IPO审核提速的情况下,承销保荐机构项目增加的同时,部分机构执业质量反而有所下降。近年来,券商在保荐IPO的进程中,曾发生过写错计量单位、弄错推荐对象、数据前后打架等乌龙事件,市场对“保荐人只荐不保”的质疑声由来已久。甚至,还曾出现券商删改招股说明书的行为。

如此炮制的招股书,出现一些低级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监管层也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今年以来,多个部门打出“组合拳”,参与注册制下新股发行规则的完善,优化注册下的新股发行环境。其中,7月9日《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发布,强化对投行业务监管;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发布,对保荐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以及各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做出明确规定。

不仅仅是招股书的撰写,10月2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企业已主动撤回245家,不少是因为板块定位问题,这暴露出一些保荐机构在发展观、政策把握和内控上存在差距,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质控跟不上。“希望保荐机构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同向发力,持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政策执行效果。”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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