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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寿险公司被监管通报:长险短做再冒头 新重疾后产品报备现新问题
今日平安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等15家保险机构被点名通报,涉及长险短做、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产品费率厘定不合理等8类问题。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今日平安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等15家保险机构被点名通报,涉及长险短做、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产品费率厘定不合理等8类问题。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通报中大多均是老问题,比如长险短做,但也出现了新问题,如三峡人寿、泰康人寿报送的2款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仅含“恶性肿瘤-重度”,与产品名称不符。实际上,对于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银保监会从未松懈,并在今年初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

点名产品核查中问题 长险短做再冒头

银保监会通报指出,此次产品核查中发现四大问题,包括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以及精算假设问题,共涉及15家保险公司。

其中,长线短做再被点名。通报指出,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线短做风险。

对于长险短做的风险,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长险短做主要是流动性风险,拿来的资金配了长期资产,但是负债久期比较短,所以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枯竭被迫变卖资产造成亏损,或者无法兑付损害消费者利益,偿付能力充足率、流动性指标都容易出问题。而且这本身也不符合保险的本质,长险短做就搞成短期理财了,不是保险产品了。

此外,关于产品设计的问题,信泰人寿报送的8款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将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症状体征作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体征无客观判定标准。

实际上,自从2019年至今,人身险部已经就险企在产品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多次通报。比如,2020年1月初,通报了19家险企,7月初通报了20家险企,12月底又通报了30家险企。

新重疾后产品报备现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不少公司的重疾产品问题被提及,主要也是与新版重疾定义使用后,各家险企批量报备新产品有关。

某寿险精算师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通报中很多都是老问题,如比现金价值不合理导致长险短做。但也有新问题,比如涉及到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条款与名称、精算报告不一致或者表述不清。”

通报指出,七家公司存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产品条款与名称、精算报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其中,三峡人寿、泰康人寿报送的2款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仅含“恶性肿瘤-重度”,与产品名称不符。阳光人寿报送的4款两全保险,条款和精算报告表述不一致。平安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

二是条款表述不严谨问题。比如,大家养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存在免责约定未区分是否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情况。以及条款表述易引起误解。人保寿险某医疗保险,条款中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直接引用相关监管规定,存在误导消费者隐患。平安健康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的健康优选因子存在混淆费率确定因素与费率浮动的风险。

而通报中再次提到短期健康险的问题。通报指出,部分保险公司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监管规定理解不充分、执行不彻底,存在产品开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三峡人寿、和谐健康报送的4款短期健康保险、弘康人寿报送的某医疗意外保险,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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