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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科技科创板二轮回复:部分芯片不再向公司A采购 专利申请较早不损先进性
近日,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对上交所的二轮回复问询。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吴凡),近日,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耀科技”)披露了对上交所的二轮回复问询。记者注意到,创耀科技与公司A的业务往来情况,仍是此轮上交所问询的重点。

此外,针对创耀科技应用于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在报告期较少的情形,上交所亦向公司提出质疑。

称与公司A的合作具有难以替代性

创耀科技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线载波通信芯片与解决方案业务、接入网网络芯片与解决方案业务和芯片版图设计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

而公司A的身份不仅是创耀科技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其同时还与创耀科技共同研发芯片,自合作以来,双方合作研发的芯片包括VSPM310系列、VSPM340芯片、VSPM350芯片及第四代芯片。

报告期内,VSPM310系列、VSPM340芯片是创耀科技最主要的两款产品,合计占接入网网络芯片及配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7%、95.34%和95.57%。另外VSPM350芯片于2017年开始研发,2020年4月量产,2020年实现收入5.33万元;第四代芯片于2016年开始研发,目前处于量产样片阶段。

在近期创耀科技披露的二轮问询回复中,被问及公司A与创耀科技合作的原因与合理性,创耀科技称,公司具备xDSL领域专业而具独占性的技术能力,而公司A不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这是决定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根本所在。

其次,公司是国内包括台系在内的少数几家xDSL终端芯片厂商,与公司A的合作具有难以替代性。

而从公司A的角度看,创耀科技进一步称,“作为国内知名的通信设备厂商,公司A的铜线接入终端设备需要面向全球市场,但由于核心芯片的市场长期被博通等海外厂商占据,对外采购芯片的成本很高,而选择与创耀科技合作既可以确保产品的技术优势,也可实现核心芯片供应链的可控,降低其通信设备产品的生产成本”。

后续两款芯片不再向公司A采购

由于双方共同对芯片进行研发,根据公司与公司A合作研发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合作研发过程中,双方背景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共同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如意律师此前曾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此时一方共有人完全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自行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大量许可他人实施共有专利,而其他专利权共有人不能对此加以限制,共有人之间可能形成恶性竞争,从而损害其他专利权共有人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创耀科技与公司A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公司A可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共有知识产权及公司的背景知识产权。

在上交所的追问下,公司回复称,上述约定主要是公司A出于商业底线思维,“如发生某些极端情况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向公司A提供支撑,公司A可通过自行或许可第三方行使公司背景知识产权,保留持续维护产品的可能性”。

创耀科技也表示,公司A对外转让共有知识产权,不影响公司作为共有知识产权的共有人有权继续实施相关共有知识产权的事实,因此不存在公司A对外转让共有知识产权导致公司无法销售接入网网络芯片的情形。

此外,由于与公司A合作密切,创耀科技也被要求说明接入网网络芯片业务是否具备独立性。

记者注意到,在采购层面,报告期内,合作研发的芯片由公司A制造生产和供应,不过创耀科技回复称,为了降低营业成本,提升公司的净利润及毛利率水平,其后续将自行组织VSPM340芯片和VSPM350芯片的生产,不再向公司A采购,“因此公司接入网网络芯片销售业务在采购方面具有独立性”。

而在销售端,创耀科技表示,根据芯片合作协议,公司有权以公司独立品牌对外销售协议芯片。同时,公司拥有公司独立品牌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存在不能以自有品牌进行芯片制造、销售的情形。

问询下调整专利数量

另外科创属性也是上交所二轮问询关注的重点。

招股书显示,创耀科技拥有境内已授权专利12项、拥有境外已授权发明专利6项。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境内和境外专利是否存在相同专利情形?部分核心技术对应的境内、境外专利是否为同一专利在不同地域申请形成?

对此创耀科技在回复中承认,公司部分专利同时获得了境内和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另外在核心技术中,3项技术对应各自对应的境内、境外专利,为同一专利在不同地域申请形成。

二轮答复中,创耀科技将专利调整为已授权发明专利13项,其中境内专利7项,境外专利6项,公司称,即使剔除在境内、境外同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司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仍超过5项。

实际上,此前已有多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振华科技在申报科创板期间,上交所对其境外发明专利的计算方式提出了质疑:“境外专利与境内专利是否仅申请地不同、申请内容相同,如是请重新计算并披露发行人专利数量。”

此后振华新材果断地将其14项境外专利删掉13项。

有专业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同一个专利实质,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只能算一个(专利),“从技术层面看,这就是一个技术,并且还得跟公司的主营产品能对应上”。

此外,报告期内,创耀科技授予的境内发明专利为3项,境外发明专利为2项,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应用于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报告期较少的原因?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较早是否具有先进性?

公司称,主要由于公司技术不容易被反向工程或迭代较慢,早期主要通过技术秘密方式进行保护,并非受制于公司A合作研发的相关条款。

另外公司认为,其发明专利及对应的技术生命周期较长,应用公司专利及相关技术的产品性能仍处于先进水平,且发明专利及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因此相关专利仍具有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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